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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鄉草皮公司提醒:切勿在下雨天鋪草皮,在下雨天鋪設草皮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因為現在的地面下埋藏著許多電線,要是不注意就會招惹到飛來橫禍,這不,就有人遇到這個問題了,讓我們來看看吧。 揚子晚報網12月11日訊(通訊員 耿琎 記者 萬凌云)“只有共同提高雇傭人員、雇主、建設單位的防范風險意識,才能防止本案悲劇的再次發生”,11日在談及雇傭人員李某在句容寶華鎮千華古村在與意外電擊傷賠償案時,句容法院該案的主審法官提出警示。 ![]() 院方介紹,2017年5月初,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張某在句容市寶華鎮千華古村項目工地從事鋪設草坪工作。同月23日晚7時許,天上下著小雨,李某在鋪設草皮時,被裸露在外的電線擊傷。 受傷后,李某在多家醫院接受治療,最后被診斷為右肩袖損傷,右肩峰撞擊綜合癥。前后花費醫療費6萬余元。2018年3月,李某傷情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當年5月8日,句容市寶華鎮政府部門對于賠償事宜,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 2018年9月,李某作為原告訴至句容法院,要求雇主張某、張某所掛靠的百潤建筑公司共同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18萬元。 句容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個人無施工資質,其掛靠百潤公司進行施工并雇傭李某進行工作,其作為實際雇主應對李某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百潤公司明知或者應知張某個人無施工資質,仍將企業資質出借給張某使用,主觀存在過錯,據此依法應與張某對李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原告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事發當天伴有小雨的惡劣天氣下,知道或應當知道雨中拉扯裸露在外的電線,應具有高度危險性。但其在未采取充分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仍進行操作,導致其受傷。故此,自身對受傷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根據案情及雙方過錯大小,判定由李某自行承擔30%的損失;張某作為雇主承擔70%的賠償責任,百潤公司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句容法院判決后,雇主張某不服判決,上訴至鎮江市中級法院。近日,鎮江中院通過審理,依法維持了句容法院的一審判決。 ![]() 所以,我們應該禁止在雨中鋪設草皮,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